“耳光馄饨”告了“耳光馄饨”:一个有传承,一个有商标,究竟是谁侵权?

阅读:302 2022-10-01 16:51:51
上海肇周路的“耳光馄饨”是当地小吃界的金字活招牌,而后又因一众明星打卡品尝,让这家市井烟火气的馄饨店顿时拥有网红属性。
没想到这家“好吃到打耳光都不放手”的馄饨店最近却陷入“真假门”漩涡中,一家称自己有商标,一家称自己有传承。都在扩张开店,因为谁是“正宗”出身而打起了官司。日前,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上海再高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。

耳光馄饨起源上海,出身于“黑暗料理一条街”,如今连锁店已经开遍江浙沪,是不少上海人心中的人气馄饨招牌。 
一个有传承,一个有商标!两家公司都称自己是正宗“耳光馄饨”,相互称对方是“假冒山寨”,最后打起了官司。尔广公司以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”将美亚、上海再高公司告上法庭。

 

尔广公司认为,经过潘氏姐弟20多年的苦心经营,耳光馄饨得以声名大噪,不仅引得众多明星艺人光顾品尝,还多次上了相关美食栏目,为众多食客誉为“网红馄饨”。尔广公司认为美亚公司觊觎“耳光馄饨”标识上所累积的良好商誉,自2012年就开始抢注包含有“耳光”在内的系列商标,构成了对“耳光馄饨”标识的仿冒。
对此,再高公司认为,自己所用“耳光馄饨”系由境外香港公司根据民间传说申请注册的,自己是购买授权使用;注册时间早在2012年,当时肇周路“耳光馄饨”并不知名,作为路边摊也无合法性可言。更遑论知名度到达香港;在2016年之后,才有大量媒体报道“耳光馄饨”,而这个时间点是在再高公司成立之后,恰恰是再高公司进行大量广告投放和大量开店之后的效果。据此可判断,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,而耳光馄饨出名在后。再高还表示,虽然都叫“耳光馄饨”,但双方在经营中有着明显区分,除了名称外,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。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,原告耳光馄饨主打的是荠菜冷馄饨,而再高公司则以各种创意网红馅和蒸煎煮拌等不同工艺为主打特色,统一装修风格,泾渭分明。而使用“耳光馄饨”名称也是再高正常行使商标权的正当权利,不存在傍名牌行为,而且一个正规的具备专业团队的餐饮连锁化企业也没必要去傍一个“黑暗料理”路边摊。
据了解,经过公开审理之后,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,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。一审法院认为,虽然潘氏姐弟并未注册商标,但“耳光馄饨”已经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,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,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。

对于一审判决结果,上海再高公司不予认可,已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。再高公司认为,虽然自身也对潘氏姐弟草根创业行为表示赞赏,但法律大于人情,不应该掺杂同情弱者的感情因素,应该保持其严肃性,对合法的商标使用权应予以保护,对不合法的“路边摊”应予以取缔,更妄论其附着的“莫名权利传承”,如果随意否定掉已注册8年之久的商标,则会动摇国家商标法的根基,更会伤害上百家加盟业主的合法权益,对此公司必将会据理力争。同时,上海再高表示:假冒再高的耳光馄饨店也层出不穷,出于对市场上相关纠纷不胜其扰,若耳光商标权被动摇,将做好两手准备。

在此提醒各位,企业或品牌想要做大做强,不仅要拥有核心技术/手艺的“里子”,还需具备类似商标、广告宣传、品牌标语一类外显的“面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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